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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9日星期二

We Are The Host







老实说,我是抱着支持Stephenie Meyer的心态去看这部电影的,电影的原著小说和演员们我完全没看过。之所以喜欢这位作家,完全是因为《Twilight》的缘故,不否认是由于《Twilight》演员们的出色形象塑造(不管是吸血鬼还是狼人都好漂亮)首先吸引了我,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整个故事的浪漫与纠结,又带着阴暗节奏的情节让我深深爱上。我知道,她的作品,都值得一看。

大部分影评都把她的电影和作品批判得很厉害,说她的故事不外乎就是以浪漫和青少年的爱情做噱头,没有内容。我的看法很简单,一部电影或小说只要可以触动人心,让人感动,只要其内容是正面的,有爱的,具有传播价值的,都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好的电影。

这样的电影,总好过打打杀杀,或恐怖变态为主题的电影好很多,除了可以让你一享高科技的视觉效果这个好处之外,我们什么都没有得到,所以暴力和恐怖电影我从来不看。我真的是这么认为的。

这部电影取名为《The Host》真的很贴切。
故事讲述了一群来自外太空叫作“The Soul”的寄生生物,他们入侵人体,控制人体的思想和行动,并抹去他们的记忆,企图创造一个完美,没有罪犯的世界。其中一个名叫“Wanderer”的寄生物,被移植到女主角Melanie的体内,希望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“The Seeker”找出地球上剩余的人类避难所以图一网打尽。
一开始Wanderer尽忠职守搜寻Melanie的记忆,但是她却发现Melanie的思想难以控制,几次甚至做出了违反Wanderer“自我”的行为,并总是不断和Melanie的“自我”对话,驳斥。
在属于Melanie的记忆中时常出现一个男人的映像,那是Melanie心爱的男人。Wanderer初次“回忆”和男人接吻的感觉,渐渐地她发现自己也爱上了这个男人,在一个身体两个“思想”的情况底下,WandererMelanie的“自我”和“意识”驯服了,于是,她们“俩人”开始了一趟艰辛的逃难和沙漠之旅。

这些只是前奏。故事的精髓在于Wanderer成功找到Melanie的男人和其部落之后的事。由最初的被人类憎恨、唾骂,一直到慢慢被接受,再到Wanderer无私地为人类奉献自我牺牲,并爱上另一个人类Ian的精神。
Wanderer的每一轮宿主的生命都很精彩,在不同的星球经历过的一切,和平美好,也紧张刺激,可是却没有任何一种生命形态可以像人类一般感情丰富,意志坚定。改变的过程是痛苦的,就好像是得了分裂症一样,不知道该听从哪一个“自我”。人类尽管残忍,擅于欺骗,可却又充满着爱。
于是,Wanderer渐渐理解,即使人类有种种的阴暗和缺陷,可是他们始终只是一个寄生虫,没有权利剥夺人类的身体和思想,因为每个被占据的人,都是被其他人所爱着,失去挚爱是人类最大的痛苦。

WandererIan的爱,仅仅是Wanderer的爱,尽管她一直受到Melanie深爱着Jared的精神影响。可是,她却很清楚地了解,那就是爱,她爱Ian;而Ian,尽管站在他面前的是Melanie的身体,可是当他望着她的眼,他清楚地知道他爱的是Wanderer这个“思想”。或者正确的说,Wanderer是一个“灵魂”,是用她整个灵魂去爱的一个“灵魂”。

最后的结局,最完美的是Wanderer并没有如她自己所愿,宁可牺牲,反而被部落的医生把它植入另一个失去“灵魂”的人体内,Wanderer等于“重生”。看到那里的时候,我很感动,我们都喜欢看幸福的结局,大家都不用死,不是很好吗?

全电影有着部分令人窒息的诡异心理活动,最出色的还是贯穿整个故事的思想对话人类的“自我”Melanie和外星生物Wanderer的“自我”。女演员Saoirse Ronan一个人同时扮演两个角色,演技精湛,丝毫不让观众感到混乱。

整部戏所要表达的主题,莫过于爱的力量。为了心爱的人,Melanie的意志力强烈得连寄生生物Wanderer都要屈服和投降,甚至还超控了她,最重要的是,还感化了她。与此同时,人类之间的沟通和表达很重要,缺乏沟通,就会产生误会,就不能进一步包容,更无法彼此相爱。

人类之间有爱,相对的也有恨;有善良,有邪恶;有光明,有阴暗。大地万物都有两面。
要爱,还是要恨;要善良,还是要邪恶;要光明,还是要阴暗,这完全是你自己的选择。

选择了爱,就会拥有自我,拥有灵魂。就像Wanderer,逗留了许多星球的外星生物,兜兜转转,还是被人类的爱情所感动,还是选择了一个对自己最好的方式去爱自己就是去爱人。

LOVE NEVER DIE。我们何尝不是爱的宿主?

我喜欢这样的主题。非常期待第二部续集这确实是Meyer的作品风格。
顺道一提,此片片尾曲是Imagine Dragon的《Radioactive》,真的、真的很好听,和《A Thousand years》一样听出耳油,一样具有代表性。
男主角虽不及吸血僵尸Edward俊美,但是一样很有吸引力。
闪耀着银光的眼瞳,也很漂亮。

还没看的朋友要去看哦!



最幽微的慰藉






上星期移民到新加坡十几年的表哥表姐们回来马来西亚探望我们,并住在我们家。那时候的我,刚好碰到工作上的问题,原本应该有的兴奋之情,都转为落寞和低靡。在言谈中,表姐叙述她在世界各国的旅行趣闻,渐渐地,我开窍似的不再低落,重拾了心情。

并非被她的奇闻趣事吸引了,而是,在她举手投足,一瞥一笑之中,充满着浓浓的自信和骄傲。她的眼里好像有另一个世界一样,我被她眼里的神采吸引了。
看吧,世界上的美丽何其之多,偏偏我们就是要为了一些世俗的东西,糟蹋自己的人生,何其之累?所以说,看待这个世界的眼光很重要,遇到瓶颈,换个角度,让一让步,世界依然美好。
尝试用各种角度去看待事情,我们会逐渐进步。就让某些人退步吧!

我心情不好的时候,通常会做什么?

心情不好,吃是最快速,最有效的办法,但是最好是选择从没吃过的餐馆,你舌头味蕾的好奇、求知欲会为你寻找刺激感和新鲜感,很快的,你会沉浸在美食里,浑然忘我,当然以甜点为首,想吃多少吃多少,吃到饱,你才能满足地沉淀下来。

我不够任性,很羡慕别人怎么可以那么决绝地发泄情绪。

别人可以丢下堆积如山的工作去睡一大觉。反正,心情不好清醒的时候也做不了什么。
别人可以不顾一切暴饮暴食(我喜欢吃,但暴饮暴食真的做不到),比如吃了一整桶冰淇淋还不够,再加两个意大利披萨往嘴里塞,再用酒不要命地吞下去。吃完这悲情的一餐,坚持不刷牙,不洗脸,不洗澡,不梳头发,趴在床上睡得死死地。反正,心情不好有权利邋遢。
别人可以血拼败家,把这个月和上个月剩下的钱花光光,然后拎着大包小包回家,然后再对着长长的账单流泪,懊悔的骂:“你去死吧!”反正,这些东西不买也买了,以后再用。
别人可以找朋友倾诉,对着话筒狂骂,或者大哭一场。遇到真实的朋友,他不会嫌弃你;遇到普通的朋友,即使他不会嫌弃你,心里已经用回你刚刚骂过的词语重复骂回你一百遍。反正,闲着闲着,朋友就是那么一点用途。

我们可以有很多令自己心情好起来的方法,每个人自有一套。可是,唯一大家的共同点便是,心情不好,还是一个人比较好,以免自己的负能量影响了别人。




在书展买了几本书。我在想,我要用多久的时间才能读完。
将新书添置在书橱的时候,看着排列顺序整齐的杂志,小说和漫画,突然觉得有点遗憾,旧的书本还未来得及看完,那么快就又添置新书了,感觉有些对不起它们。
对不起,我实在是太忙了。真的不懂这是不是一种借口。
现在的我,真的是碰手机还多过碰书本了,还尤其是换了新手机过后。我的2013年自我升值的其中一条是每晚至少读一篇幅或一篇文章,刚开始很用心,接着,每躺到床上去的时候,我的眼皮都会不争气地闭上,太累了。

可是,我从来没有忘记,我对书本,对经典的热情。
给我一点时间,我会变得更好,更强。

如果心情不好,想以读书的方式自我沉淀的话,最好就是读一本经典。
我没能力把世上的经典一一读完,太多了,而且太有意义。
我很喜欢西洋经典。其中我最爱的依然是《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》。小说类的,我依然最爱《福尔摩斯全集》和Dan Brown的《Da Vinci Code》。最近开始看天上霸唱的《鬼吹灯》,毛毛的,但好过瘾!我还在搜寻Stefenie Meyer的作品,最近的《The Host》真的令我印象深刻。

心情郁闷的时候,读一本经典或小说,是灵魂最幽微的慰藉。

沉淀在书中情节,追随着角色的思想情怀,不管是爱与不爱,走或不走,痛或不痛,活或不活,都是一种人性的探讨。每看一次,就懂一次。

经典自有其意义,小说自有其感动。当你心碎,当你孤独,当你自我怀疑,当你不想说话只想沉默,把这些时光都留在一本书上吧。它不一定会使你快乐起来,但它铁定会让你再一次明白人生的虚幻。

小说和人生最相似的地方是什么?不是故事和情节,也不是那些栩栩如生的人物。
小说和人生,都是一场大梦,而觉悟,总是来得太迟。


希望,真的不要太迟。




2013年4月2日星期二

十二号靴子




十一月的纽约市,正值寒冬
幽暗的街灯忽明忽灭,寒风吹得很急,他停在街灯下,双手抱住胸前,穿了两双袜子的他依然觉得寒冷刺骨,每一口呼吸都很艰难。
今天是十四号,他负责巡逻这地区。当了两年警员的他,雄心壮志依然如初,即使深夜如此,寒冷如斯,即使大街上萧瑟冷清,他仍坚守岗位,绝不怠慢。

应该走了。提起精神,呼了一口气,他缓缓向前行驶。
然后,他看到对面街的商店一角,有一个身影靠在里边,是一个人。

他大步向人影走去。

原来是一个露宿者。纽约市街头偶尔会看到他们,他称呼他们为露宿者,他认为“流浪者”或“醉汉”这种称呼不太尊重,他们只是无家可归,暂居街边,不应该让他时刻想起或提醒自己的遭遇和身世,而且不是每个露宿者都是醉汉。

这名露宿者穿着单薄,只是一件发黄的上衣和短裤,双足光脱脱地,竟然没有穿鞋,身上什么御寒的衣物也没有。他坐在地上,抱着自己,紧闭着眼,全身仿佛萎缩似地颤抖。他似乎冻僵了。

这名警员的同情心油然而生,他蹲下来轻轻拍了拍他。他的皮肤紧绷而僵硬。
“你还好吗?”

露宿者抬眼,那是空洞又无助的眼神,脸上充满着皱纹,他的鬓已发白。他大概有五十来岁。

“你还好吗?”
他重复,露宿者点点头,显得有些害怕,不住往后退虽然他后面是死角,无路可退。

“不用怕,我会帮你。”他按住他,声音嘹亮而清楚的告诉他:“我会帮你,OK?”

露宿者点点头,重新将脸庞埋进双腿之中。寒冷的风让他没了思考能力,他根本没办法多做动弹。
他检视他,发现老人的光脚长满了水泡。他知道,他得做些事情。

他快步向对面街走去,这样的时间,大部分的商店已经打烊。但是他知道附近有一家鞋店,他希望那家店的经理还在。

那家鞋店的门匣已经拉下一半了,一个男人站在鞋店门前。

“先生,等一下,先生!”他叫住他。

满头花白的鞋店经理转头托一托眼镜,看到是警员,有些惊讶。
“请问有什么事吗,警察先生?”

“我想购买靴子,十二号的……”他指一指自己的脚:“大概像我这样的。”

经理再次托一托镜框,说:“你穿的可是皇家靴呢,我这里可没卖,而且你的靴看起来挺好啊!况且我已经打烊了,准备回家吃晚餐了。”

“不,”不理会对方的调侃,他的手放在经理肩上,语带哀求:“我的朋友,请你帮帮忙,这靴不是买给我的。”

在警员的要求下,经理不得不跟随他走到另一边的路口查探。

“你是说,你想买靴子给……那个,他?”经理惊讶地问,出乎意料的表情。

“是的。”这名警员回答得无比坚定,经理突然觉得自己的心仿佛被什么东西挑动着。

鞋店经理给了他一个打折。“喏,御寒保暖,最适合冬天行走。”

“好的,谢谢你!”
他提着那对靴子离开了。

店铺内的老人望着那个年轻雄壮的背影,他仿佛看到光亮。也许,应该说谢谢的,是他这个老人家呐……他这一辈子没见过这样的警察。

他终于将露宿者的双足套进靴子里。露宿者太冷了,他说不出话,可是他的眼睛直直看着他,像是想说什么似的。

“这是十二号靴子,任何天气都适用,希望帮到你。”

他把单据藏在衣袋里,他要借此警惕自己,在这世上有人活得比自己更惨,自己是何其幸福。

他走了。


他没有注意到,这一切都被街角的一位年轻女游客用相机一幕幕拍摄下来了。


这十二号靴子不但温暖了露宿者的双脚,还温暖了上万名网民的心。
照片被上传至纽约市警察部门的Facebook专页上,Like多达300,000个,Comment足足有18,000条。

这位女游客名叫Jennifer Foster,来自亚利桑那洲的纪律部队。她在偶然机遇下,碰到一名热心警员向露宿者施予援手的温馨场面。


爱不是一句话,而是一个动作。
一双靴子让我们挨过漫漫长冬,而爱,让我们刻骨铭心一辈子,不再孤独。

顺道一提,那名警员名叫Larry DePrimo,他才25岁。